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投资建筑、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报价上限值及警戒值有关说明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号)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建通【2013】137号)的要求,现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报价上限值及警戒值有关说明公布如下:

 

工程项目

  

上限值(中介预算下浮%)

警戒值(中介预算下浮%)

 

建筑工程

含办公楼、综合楼、学校、厂房及其他建筑工程

6

13

 

安装工程

(单独发包)

燃气工程

5

15

 

智能化工程

8

15

 

综合工程、消防、通风空调、电气安装工程

8

15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

10

25

 

隧桥涵工程

5

13

 

给排水管道工程

10

20

 

泵站工程

5

13

 

变配电工程

5

20

 

交通设施工程

10

15

 

路灯工程

10

30

 

综合工程

10

25

 

垃圾处理填埋场

防渗工程

5

15

 

土建工程

10

20

 

园林建筑

绿化工程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

6

25

 

绿化工程

10

30

绿化种植

装饰工程

幕墙工程、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8

20

 

其他工程

单独的土石方工程

10

30

 

单独的打桩工程

6

13

 

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取消下限值,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建通【2013】137号)设立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警戒值。

二、镇区项目的上限值经镇区政府审批后可在上限值和警戒值区间内自行确定。

三、本通知自通报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