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通〔2013〕1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计价规范》)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以下简称《2010计价通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13计价规范》和《2010计价通则》的要求,中山市(包括镇区)规定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备案工作在中山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zsgczj.com)或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zsjyzx.gov.cn)网上实施。
二、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就可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在网上提交完整备案资料,经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确认已备案后即完成备案工作。招标人可在网上打印《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即可凭《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办理招标相关手续。招标控制价未经备案的项目不予开标。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负责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将对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采用抽查、重点核查、专项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已备案的招标控制价经监督检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现行计价依据、相关规定的,将对造价咨询机构依法处理并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处理。
五、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不按要求进行备案,影响招投标开标的,将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处理。
六、本通知自2013年11月25日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8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印发